今天借本系列最後一篇的篇幅,談談月前全城議論的「醫學美容致死」新聞帶出來的「醫療灰色地帶」問題。
先是高永文局長在出席電台節目後表示,事故涉及抽取血液,經處理後再透過靜脈注射回人體,「毫無疑問是醫學程序,並無灰色地帶存在。」
那個DR集團主席周向榮辯稱︰「最重要是概念,打針是醫療行為無錯,但行為是保健還是醫病是兩回事。」
香港醫學會會長謝鴻興對此不認同:「打針就是打針,醫療行為與聲稱用途無關。」這觀點與局長一致,但他亦提出,事件最大問題,是法律沒有訂明什麼是「醫療行為」,出現「灰色地帶」。
香港的醫療,從來也有灰色地帶。什麼是「灰色」,不能「非黑即白」,總是曖昧模糊,便是灰色。
為何不能把所有與醫療相關的人和行為劃箇黑白分明?這不單關乎法律,也關乎社會文化。關文化什麼事?港式茶餐廳有港式奶茶,本來無論中國或英國茶也不會加奶的,來到香港發明加奶,這已是曖昧;再進而以奶茶溝咖啡,弄成「鴛鴦」,就灰色了。
什麼都拿來溝一溝,這就是香港。「醫學美容」就是把「醫學」和「美容」兩溝的曖昧「鴛鴦」。曖昧本來也是經營生意之活力元素。
不單美容集團在享用自由曖昧的生意空間,醫療集團亦可利用灰色地帶宣傳推銷各式服務而免受醫務委員會規管。不單醫療集團樂得有灰色地帶,就算個體戶醫生也在享用很大的灰色空間,因為在法律上,醫生用於診治病人的手段,不限於醫學院教的那一套主體醫學,摻入另類的醫療也不犯法,除非出疏忽或引致投訴。
到頭來,香港社會相信「水清則無魚」,「放生」才能做「生」意。然而,今次曖昧的「醫學美容事故」在提醒我們:「灰色地帶」埋有地雷,地雷不掃清,縱使有空間也不宜享用。(「醫院的的前因後果」系列 • 之八完)
【《明周》201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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